吉安仲裁委员会是吉安市人民政府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组建,并经江西省司法厅登记,于2013年6月9日成立的吉安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。
第二届吉安仲裁委员会即将届满并将启动换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、《江西省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引(试行)》等规定,吉安仲裁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届吉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申请范围及聘期
本次选聘仲裁员不限区域,符合吉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(境)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,仲裁员聘期为5年。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、《吉安仲裁委员会章程》及《吉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》等有关规定,申请仲裁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1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第十三条规定;
2.遵纪守法,未受过纪律处分,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,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,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;
3.热爱仲裁事业,诚实守信、公道正派、公正廉洁、勤勉敬业;
4.专业水平高,办案能力强。
(二)申请仲裁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,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;
2.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;
3.曾任法官满八年的;
4.从事法律研究、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;
5.具有法律知识、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。同等专业水平的应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满八年,在本专业内有较高影响力。
三、申请材料(根据申请者情况提交)
(一)仲裁员申请表原件;
(二)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;
(三)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;
(四)律师执业证、律师协会无违规违纪证明原件;
(五)法官任命及法官等级文件、离职(或退休)证明;
(六)副教授(副研究员)及以上教学研究职称证明;
(七)高级职称证明或经济贸易专业工作满八年证明。
四、申请期限及方式
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。申请人可到吉安仲裁委员会官网(www.jazcw.org.cn)首页下载《第三届吉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》,与其他相关材料(材料一式两份)一并邮寄(或送交)至吉安仲裁委员会(收件人:吴钢,地址:江西省吉安市城南吉泰路9号市文化传媒集团5楼,电话:13907966470、0796-7205123、7205130)。
吉安仲裁委员会
2025年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