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安仲裁委员会是吉安市人民政府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组建,并经省司法厅登记,于2013年6月9日成立,是全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,第二届吉安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办、国办,省委办、省政府办仲裁改革文件精神,于2020年11月19日进行了换届,办公地点位于吉安市城南吉泰路9号(原井冈山报社)5楼。
吉安仲裁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,秉承“依法、公正、合理、专业、高效、权威”的现代仲裁理念,坚持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改革开放,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,开拓创新,努力提高仲裁服务质量和仲裁公信力,公平、公正、合理处理好每一件仲裁案件。
(一)仲裁委性质:政府组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。
(二)运行模式:党委领导、政府组建、机构独立、行业自律、企业化管理、市场化运作。
(三)工作宗旨:为政府排忧,为企业解难,为百姓维权,为民生助力,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仲裁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吉安仲裁委员会由具有法律、经济贸易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,包括主任1人、副主任3人和委员9人。委员会主任由中共吉安市委原巡视员杨群宝同志担任。秘书处是仲裁委员会的执行机构,执行委员会会议及主任会议决议,具体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、送达、审理等辅助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,内设办公室、立案部、案审部、发展部,设立监事会对仲裁工作进行监督。仲裁委员会拥有良好的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,有专门的仲裁庭。
本会受案范围主要包括:买卖、借贷、供用电(水、气)、租赁、承揽、国有土地出让、建设工程、房地产、运输、旅游、技术、产品质量、委托、投资、专利、商标、居间、网络经营、金融、证券期货、人身损害赔偿、涉外经济贸易等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。
本会实行专家办案,聘请在法律、经济、建筑、房地产、工商、金融、保险等行业专业人士近200人担任仲裁员,其中法学教授3名,曾任一级高级法官1名、三级高级法官5名,四级高级法官若干名,具有其他正高职称的5名,并提供仲裁员名册由当事人选择。